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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9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清费减负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等的政策扶持和服务力度,进一步清费减负,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在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加大清费减负力度,是帮扶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搞活微观经济。今年8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一批财税新政,包括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向全国推开;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被取消和免征等等。这些以减税清费为主的内生性积极财政政策,将更好地发挥推动结构调整的作用。同时,也将进一步助推政府职能转变,推动建立其更加规范的财政税收体系,虽然在短期内会造成一些地方和部门利益上的损失,但从长远看有助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

在看到近期清费减负改革成效的同时,也要看到,目前被精减取消的行政收费事项“含金量”不足,有的收费数额较小,有的在实践中已被取消,少数地方和部门可能存在“用收费来补税”的现象,这将使清费减负的改革成效大打折扣。

因此,在推进行政收费改革中,要建立行政收费事项公示制,将每个行政收费事项的减少收费情况公布于众;需保留行政收费事项的具体收费名目和详细数据,以及保留原因和期限,也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本报记者 林火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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