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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9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意见
进一步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

新华社北京9月22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22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

意见明确,强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引导扶持。落实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及小煤矿整顿关闭扶持政策,安排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重点支持关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小煤矿,加快推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

落实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政策。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煤矿瓦斯等灾害治理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确定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并确保提取到位、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意见强调,落实煤层气市场定价机制。各地要严格落实放开煤层气(煤矿瓦斯)出厂价格政策,已纳入地方政府管理的要尽快放开价格,未进入城市公共管网的销售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进入城市公共管网的煤层气(煤矿瓦斯)销售价格按不低于同等热值天然气价格确定。

支持煤层气发电上网。煤矿企业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优先自发自用,富余电量需要上网的,由电网企业全部收购。

意见提出,建立勘查开发约束机制。新设煤层气或煤炭探矿权,必须符合矿产资源、煤层气开发利用等规划,并对煤层气、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和储量评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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