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经济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9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把目光投向城镇的“地下”
魏永刚

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城镇的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有了一个形象的“说法”:排水与污水处理是维系城镇“生命体”健康循环的重点环节,是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的要件。回想起刚刚过去的这个夏天,一些城镇内涝的情景,我们更能深刻地理解这个“说法”,深刻地理解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

当前,城镇化不仅是专家学者研讨的热门话题,更是各地正在进行的实践。无论走在国内何地,人们都能看到城镇面貌日新月异的变化,但“水”成为不少城镇绕不过的“坎”。一方面是污水处理系统的问题,另一方面就是城市排水设施的滞后。所以这几年的夏天我们都能看到不少地方“水漫金山”、“车行如舟”的报道。客观地说,在建设和运营现代城市方面,我国没有欧洲的时间长,经验还不够丰富,而且这几年我国城镇建设速度很快,自然有一些考虑不到和考虑不周的地方。这都让大城市和小城镇的“水”成为我们的“城镇运行之殇”。

这个条例草案的原则通过,标志着城镇的排水和污水处理问题正在更高层面上寻求解决之道,也标志着我们正在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法治轨道。草案提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与城镇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城镇新区要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未建的不得投入使用,未达标的必须进行改造;加强对污水排放和处理设施运营情况的监管,强化窨井盖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城镇内涝防治能力,地方政府要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易涝点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排污等行为,等等,都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各地应认真贯彻落实这些要求,把目光更多地盯住城镇的“地下”。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