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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9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审计署公布45个县社会抚养费审计结果
部分征收单位自由裁量权过大
记者崔文苑 吴佳佳

本报北京9月18日讯 记者崔文苑 吴佳佳报道:审计署今天公布了重庆、云南、四川、陕西、江西、湖南、湖北、河北、甘肃9个省市45个县市区2009年至2012年5月《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审计调查结果。

从审计调查情况看,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提高了计划外生育成本,规范和引导了生育行为,与其他相关措施相结合,较为有效地发挥了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作用;同时,社会抚养费制度的实施也进一步规范了计划生育执法行为。但审计调查发现,45个县市区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中还存在计划外生育人口统计上报不实、征收标准确定不合理、征收单位自由裁量权过大、征收实际到位率低、征收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应引起重视。

社会抚养费,俗称“超生罚款”。2012年5月至7月,审计署派出审计组,对上述地方2009年至2012年5月《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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