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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9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陈郁

本报北京9月11日讯 记者陈郁报道: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就《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要求,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有效身份证明、住所地、联系电话等真实身份信息。

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服务,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擅自使用、仿冒知名网站的域名、名称、标识等,造成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雇用或者伙同他人,以虚构交易的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雇用或者伙同他人,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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