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种植业农业保险是应对种植业自然灾害的有效手段,我国自从2007年试点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种植业上了一道安全阀,让农民在遭遇自然灾害后,不至于因灾返贫,有能力迅速恢复生产,有利于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
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
今年吉林洪涝灾害较多,德惠市朱城子镇哈拉哈村家庭农场主周延武家种植的4000多亩玉米,有30多亩玉米地绝收,损失高达30多万元。让他稍感安慰的是,今年他在中航安盟保险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投保了农业险,缴纳保费1.2万元,能够获得保险理赔,减少损失。据了解,中航安盟吉林分公司已经组织专家勘查定损,希望尽快把理赔款送达受灾农户手中。
我国是一个种植业大国,也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种植业在生产过程中易受到旱、涝、风、雹等气象灾害影响,造成一定损失,平均每年约有3亿亩农作物受灾,2亿多农村人口受到灾害影响。种植户的抗风险能力很差,常常要面对因灾返贫的困境。种植业保险是有效补偿农民财产损失,帮助农民恢复生产能力的重要手段。
种植业保险是农业保险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以农作物为保险标的,为因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冰冻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我国自从2007年中央财政首次在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南、新疆、四川等6省区开展保费补贴试点以来,经过6年多发展,逐步构建起市场化的种植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保险标的范围不断扩大。截至2012年底,中央财政补贴的省份已扩大到全国所有省市,补贴农作物品种包括玉米、水稻、小麦、油料作物、棉花、马铃薯、糖料作物、青稞、天然橡胶等。根据保监会的统计,2012年我国农业保险承保农作物9.7亿亩,占全国播种面积的40.2%,较2007年提高了近5倍。
种植业保险灾害补偿功能和作用推动了农业生产自然风险的社会化转移和分散,有力支持了农业灾后恢复再生产。
农户投保两种思维
经过几年的推广,农民的保险意识逐渐提高,投保积极性逐渐增强,由“要我投保”逐渐向“我要投保”转变。但是,在种植业保险推广过程中仍然存在两种现象:小农户还存在“靠天吃饭”的思想,投保意识淡漠;种粮大户或农场主投保的积极性很高。小农户与种粮大户或家庭农场主长期并存,并在很长时间内还将占据相当大的比重,这是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必然现象,也是保险公司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记者在各地调查发现,小农户投保意识淡漠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农村土地经营规模普遍很小,分布零散,农户通过多样化种植、间作套种、借贷、出租等形式,能够实现农业风险的自我调节和分担,降低灾害损失的经济影响。二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农民工资性收入和资产性收入相对较高,农业经营性收入在家庭收入结构中的比重不断下降,即使遭受灾害损失,也不会对生产经营和家庭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农险补偿收入的预期对他们没有什么吸引力。三是部分小农户耕作经验丰富,对自己耕种的土地会不会发生灾害掌握的很清楚,会出险的要求保险,不会出险的不愿保险。四是有的农民对理赔要求过高,在被保险公司合理拒赔或没有达到自己认为应赔的数量后对保险产生了不信任感,影响投保积极性。
与小农户不同,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主对农业保险的需求非常强烈,投保积极性很高。这是因为他们种植规模大,有的达到上千亩甚至上万亩,面临的生产经营风险自然很大,农业生产经营性收入又是他们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一旦遭遇极端自然灾害损失,可能会倾家荡产。投保农业险不仅能够给他们带来物质上的保障,更带给他们心理上的保障。
提高保额势在必行
种植业保险使广大受灾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风险保障,但是,种植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保障水平和覆盖率低、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农民反映最多的是目前保险业务难以满足农民的需求,理赔金额太低,赔偿金额远远不能赔偿农民的投入成本,保险的保障功能体现不出来,影响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我国现阶段种植业保险选择的是以保障农户再生产能力为主的成本保险,只保农业生产成本,不保收益和产值,主要是担心农民承受不起高额的保费,各级财政没有保费补贴能力。但是,随着农业生产经营成本的快速上升,2007年制定的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金额已经涵盖不了农民的生产成本。以吉林玉米为例,按照规定,玉米保险的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生产成本,保险金额为3000元/公顷。根据农场主周延武估算,今年1公顷玉米生产成本,种子4000元至4500元,农药150元至400元,再加上人工、机械投入,共计投入7000多元,如果加上租地成本,投入更高。目前的保险理赔金额远远不能补偿生产成本。
现在的问题是地方财政无力承担保费补贴资金,提高农业保险赔偿金额,对于农业大省和农业大县将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按照现行规定,种植业保险结构是中央财政补贴40%,地方财政补贴40%,农民自交20%,其中各级财政分担比例为中央40%、省25%、县级15%。现实情况是农业大省和农业大县基本都是财政穷省和财政穷县,随着种植业保险的快速推广,农民投保积极性增强,已经给地方财政形成了巨大的压力,一些地方不得不限制农业保险的投保面积。
中航安盟保险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总经理左愚认为,目前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对于农业地区来说不太合理,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的财力情况,确定中央和地方财政保费补贴的分担比例,提高中央财政的分散比例,提高经济强县的分担比例,降低欠发达县的分担比例。同时增加对农业大省和农业大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切实解决农业地区种植业保费补贴资金难以到位的问题,保护农民投保的积极性,使种植业保险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采访札记
找到利益平衡点
今年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给农民造成了不小的损失。然而,因为有了种植业保险,有的农民获得保险理赔,灾害损失得以补偿;有的农民因为地级差,保险公司没有接保,必须自己承担全部损失。
吉林省扶余县三骏乡郎郡村农民吕艳秋告诉记者,她家有38亩低洼地,今年种植的15亩玉米和23亩花生,全部被洪水淹没,绝收已经定局。按照保险公司规定,低洼地不属于承包范围,她的投保要求被保险公司拒绝了,她得不到任何补偿,这让她很无奈。据了解,像她这样因为地级差被拒保的农民在全国不在少数。
对于农民来说,从自身耕作经验出发,他们只愿意投保地级差的地块,不愿意投保地级好的地块,这无可厚非。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担心赔付不起,按照地级差异设置保险范围,地级差的不允许参保,地级好的允许参保,这也无可厚非。但是这种有选择性的设定给农民造成了保险公司只想赚钱、不愿意承担责任的感觉,影响农民投保积极性,是导致种植业参保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破解这种困局,需要保险公司与农民寻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保险公司应该扩大保险覆盖面,按照风险区域制定保险费率,不是简单地按照地级划定保险范围,并把地级差的地块直接排除出保险范围。农民也应该理性看待农业保险,放弃侥幸心理,把农业保险作为风险保障的重要手段,积极投保。这样,双方才能在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寻找到双方利益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