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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9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多项新政加大农民就医保障力度
全面推开20个病种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
吴佳佳

本报北京9月9日讯 记者吴佳佳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试点,以省(区、市)为单位全面推开20个病种的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并深入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以此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

从2013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其中,原有240元部分,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40元部分,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对中部地区补助60%,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水平原则上相应提高到每人每年70元。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新农合基金结余率在2012年的水平上有明显下降,实现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5%,当年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5%。地方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快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和大病保险工作,全面推开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试点。

《通知》指出,进一步优化统筹补偿方案,提高保障水平,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进一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将门诊逐步引向乡村医疗机构,将住院主要引向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推动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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