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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9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专项督查基层医改
将对12省(区)开展专项督查

据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基层医改成果,国务院决定从9月上旬开始,派出6个督查组,对12个省(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基层医改政策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此次督查的重点是检查各地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情况,包括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改革情况,多渠道补偿机制建立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情况和乡村医生队伍稳定情况。督查组将现场检查药品招标采购单位执行集中采购制度情况,深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查看运行、服务情况,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此次督查的地区是:山西省、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陕西省、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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