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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9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船舶行业准入条件》公开征求意见
企业年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
记者黄鑫

本报北京9月8日讯 记者黄鑫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船舶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从生产设施、设备和计量检测等方面对船舶企业提出了多项准入要求。

意见稿提出,企业主要生产技术指标应达到:钢材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造船综合能耗每万元增加值不高于0.25吨标准煤;企业应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中心,每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3%。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企业的生产设施布局和资源配置应满足现代造船模式总装造船的要求,具备与所建造船舶相适应的岸线、船台或船坞、舾装码头、起重设施、车间和仓库。企业应具有与总装化建造技术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和信息集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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