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 (记者林红梅)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发布《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并定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有8章108条,重点调整了铁路安全管理体制,并对保障铁路建设质量安全、高速铁路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条例》调整了铁路安全管理体制。《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铁路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条例》明确规定,铁路相关单位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保证资金投入。根据《条例》第五条,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单位应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条例》充实了保障高速铁路安全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对高速铁路建设实行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制度,以保证地质勘察质量;为确保高速铁路运行安全和路外人员人身安全,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明确了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要求设计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高速铁路线路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