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11年10月,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确定了河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和甘肃7个省为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地区,其中江西、湖南两省为整省开展试点。此次试点共涉及865个国有林场、职工18万人,经营面积5859万亩,分别占全国国有林场的17.8%、24%和5.1%。8月5日,经国务院同意,7省改革试点方案已获批复。
近日,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第三次(扩大)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明确提出,国有林场改革试点以加强生态林保护为核心目标,以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增强林场自我发展活力、创新林场体制机制管理为重要目标的“1+3”四大改革目标。
据了解,此次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科学界定国有林场性质、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创新国有林场经营机制和完善政策体系,使国有林场将主要精力集中到森林资源培育上来,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提升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保障能力。根据国有林场的主体功能和发挥的主要作用,将公益林比重较高、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系统脆弱等地区的国有林场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少数能够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国有林场界定为商品经营型林场。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指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是国家宝贵的公共财产和生态财富,国有林场改革要把加强生态林保护作为核心目标。
据悉,在国有林场改革期间,首先要解决好林场职工社会保障问题,做到应保尽保,多途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森林旅游、特色养殖、生态食品等特色生态产业,发展多元化经营,开辟就业岗位。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林场职工生产生活条件。
其次,要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监管。一方面,要创新生态林的管护机制,生态公益型林场按事业单位管理,并从严从紧核定事业编制,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另一方面,要建立国家所有、省级管理、林场保护与经营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探索国家、省、市、县的分级监管模式,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权利,调动地方政府保护森林的积极性,增强林场自我发展活力。
同时,要创新林场体制机制管理,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此外,生态林保护在一定程度上要实行终身负责制,要强化生态林保护责任机制,严禁超规格采伐和各种形式的乱砍滥伐,及时处理各类违规违法占用、侵占、调拨林地问题。
为加强生态林保护,中央和地方政府要不断加大对生态林养护的财政投入。财政部农业司副司长褚利明说,中央财政将在5个方面全力支持国有林场改革,一是对国有林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林场分离办社会职能予以补助。二是对国有林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予以补助,目前补助标准是每亩每年5元,今后将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三是对国有林场造林、森林抚育予以补助。四是明确要求各地将生态公益型林场人员和机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五是支持国有林场发展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特色生态产业。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表示,7省改革试点方案批复后,国有林场改革已经进入实质攻坚阶段。改革工作小组将对试点省国有林场改革情况进行调研督导,研究制定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财务管理、减免国有林场金融债务等配套政策,并根据各地国有林场改革进展情况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