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今天财政部发布通知显示,自2013年8月30日起,我国对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以及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
通知显示,对按此前规定所有减按4%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进口飞机,调整为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停止执行2004年下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同时,财政部发布的另一则通知《关于调整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的通知》,自2013年8月30日起,我国将取消褐煤的零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3%的最惠国税率;取消空载重量在25吨及以上但不超过45吨的客运飞机的1%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5%的最惠国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