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各旅行社已开始推出10月份旅游产品。其中,许多出境游产品价格“喊涨”,前往新、马、泰等东南亚国家的旅游价格甚至同比上涨两三倍。
即将实施的《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此举意味着旅行社过去通过消费返利,获利补贴团费的做法将终结。例如,前往泰国的旺季往返机票都要五六千元,有的旅行团仅3000多元的报价连机票钱都不够,中间亏空只能从购物、加点等环节中的游客消费返利中获取。
虽然价格上涨肯定会导致部分消费者不适应,但笔者认为从长远看这并非坏事。一方面,与其说此番旅游产品涨价,不如说是价格回归。旅游市场长期以来以低价揽客,恶性竞争让市民对市场价格形成了错误判断。由此带来的二次消费、强迫消费让市场矛盾不断。随着《旅游法》的实施,游客消费将会更加明明白白,只有这样,游客才能体会到旅游乐趣,旅游行业才能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旅游业许多从业者长期没有固定工资,只能通过吃回扣等手段谋取利益。《旅游法》给行业戴了一个“紧箍”,行业从业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就能为消费者提供好的服务。
短期看,《旅游法》将给行业发展带来“阵痛”。无论是游客还是旅行社都需要一个适应期。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游客会转变“只比价格”的心态,能够认识到市场规范带来的好处。对旅行社而言,不排除会就此淘汰一些长期靠拼价格、拿回扣为生的不规范企业,促进市场实现良性发展。也希望旅行社能够放眼长远,莫为一时之利,借法规出台乱涨价。须知,假如得罪了消费者,最终得不偿失的还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