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雅加达电 记者李国章报道:世贸组织(WTO)仲裁委员会日前在日内瓦举行的印尼与美国丁香烟纠纷案特别会议上,裁定美国败诉。按照WTO仲裁委员会的判决,美国2009年颁布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特别是第907(A)(1)(A)条的规定,是一种歧视性的政策。该政策违背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印尼驻日内瓦常设机构官员表示,自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颁布以来,印尼丁香烟生产企业因歧视性政策造成的损失超过1.6亿美元,严重影响了印尼烟农和中小微企业的经济利益。印尼欢迎WTO的正确裁定,同时将继续积极努力,推动美国认真执行WTO的裁决并满足印尼的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