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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8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地方企业债券预审权 下放至省级发改部门
收到申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
记者林火灿

本报北京8月28日讯 记者林火灿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决定下放企业债券预审权限,将目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的地方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预审工作委托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根据新的企业债券预审工作方案,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预审工作以后,应建立企业债券综合信用承诺制度,签署企业债券工作信用承诺书,保证其预审后报送的发债申请材料符合各项政策要求,并承诺预审工作中出现违约失信问题接受相应处罚。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严格按时完成预审工作,应于收到地方发债企业上报的发债申请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工作。在预审过程中,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认真审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严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预审后转报的发债申请材料和正式预审意见,对材料的基本要件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予以接收;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将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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