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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8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山东城市群开展试点
我国将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本报北京8月27日讯 记者林火灿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我国将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山东城市群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加大细颗粒物(PM2.5)治理力度,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这是发展改革委为确保完成今年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任务所提出的11项举措之一。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进度滞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加快,能耗强度下降速度放缓,污染物排放增量压力加大,节能减排的形势十分严峻。要实现“十二五”目标任务,后3年年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需降低3.84%,比前两年平均降幅高1.03个百分点,氮氧化物平均降幅需达到4%以上。

据介绍,今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在3.7%以上,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2%、2%、2.5%、3%。

结合当前形势,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就确保完成今年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任务提出了11项举措,包括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实施重点工程、推动重点领域节能、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开发推广、完善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推行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强化节能减排管理监督、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等。

经国务院同意,上述11项举措已经明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能源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记者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统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公告2012年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和各地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结果;将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地区,将由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或授权约见提醒,督促该地区限期整改,并将各地整改情况汇总整理报国务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区要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兑现奖惩措施,着力解决节能工作的薄弱环节,及时对节能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而对于节能减排进度滞后、存在“前松后紧”趋势的地区,则应重新调整今后3年的年度目标并进行相关工作部署。

有关部门还将继续强化节能减排管理监督,并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完成节能减排目标进度滞后、淘汰落后产能不力、节能减排形势严峻的地区,将暂缓办理该地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

记者还了解到,为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要求结合做好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工作,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为重点,尽快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并公告企业名单,加强监督检查,列入公告的落后设备(生产线)力争今年9月底前全部关停,12月底前彻底拆除,不得转移。我国今年要淘汰落后产能火电200万千瓦以上、炼铁263万吨、炼钢781万吨、水泥7345万吨、电解铝27.3万吨、煤炭4500万吨、焦炭140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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