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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8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8月26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2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数据,以更加清晰的统计框架与产业分类为砥砺前行的文化产业进行了梳理,用更加准确的数据描绘了下一步改革发展的方向——
厘清产业家底 找准改革方向
赵彦云 金 晶

与科技融合,与资本融合,与更多业态融合发展,文化的渗透性使其日渐融入到国民经济的诸多领域。

融合也带来界定的复杂。2004年,国家统计局制定了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和文化产业统计制度。随着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文化市场和文化需求两旺活跃发展,新生文化业态不断涌现,原有分类标准已无法充分满足产业发展的客观需求。

因时而需,应时而变,国家统计局在2012年依据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2011年新标准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统计框架-2009》,对我国此前的文化产业统计标准和制度作出全面修订。根据新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统计显示,2012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18071亿元,按同口径和现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6.5%,比同期GDP现价增速高出6.8个百分点。从2005年到2011年,文化产业保持着年均23%的增长率。

科学分类,家底更清晰

产业分类的日益完善,不但有助于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清晰反映产业发展的客观情况,而且还折射发展的渐进规律,为政策的制定提供重要依据

只有分类科学、家底清晰,才能更好反映出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及其对社会经济的重要作用。产业分类的日益完善,不但有助于开展文化产业的统计工作,清晰反映产业发展的客观情况,而且还折射产业发展的渐进规律,为产业政策的制定提供重要依据。

比对《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与2004年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可以发现,前者在修订中调整了类别结构,增加了与文化生产活动相关的创意、新业态、软件设计服务等内容和部分行业小类,减少了少量不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定义的活动类别。新增小类数19个,减少小类数5个,小类总量达到120个。在此基础上,该分类方法还将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了5个层次,并明确了第一层“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两个部分,第二层由原来的9个大类调整为10个大类,第三层的中类由原来的24个修订为50个。

不同层级类别的科学细化,也带来统计数字的变化。从2012年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测算中可以看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态势良好,总量和增量均呈现上升趋势。从2005年到2011年,文化产业保持着年均23%的增长率,2012年同口径比上年增长16.5%,文化产业实现平稳快速增长,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

从统计数据中我们还可以看出,我国文化产业结构既保持了较高的发展速度,也保持了稳定的发展架构。这也是文化产业从稚嫩走向相对成熟的特征之一。统计显示,2012年文化制造业、文化批零业和文化服务业增加值占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40.1%、6.6%和53.3%,分别比上年增长17.4%、9.4%和16.7%,增加值比重与2011年同口径相比提高了0.2个百分点。

新兴文化业态的崛起,是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突出特点。在文化与科技融合日益深入的当下,新技术对于产业转型升级、实现跨越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以近年来表现抢眼的数字出版为例,其已成为新闻出版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出版业发展的主要方向。2012年,我国数字出版产业收入达到了1935.5亿元,与2010年的799亿元相比,年均增长达到了55.6%。

推动改革,激发新活力

目前,我国出版、发行、电影、电视剧等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已相继完成转企改制;“局社分开”、“局台分开”等工作的完成,加快了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转变,文化产业生产力得到进一步释放

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得益于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有效推进。从2003起,这项目标长远的改革就开始稳步推进。2003年底,我国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适时出台,对经营性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提供包括税收减免在内的若干优惠政策,期限5年。2008年,改革配套政策延长了5年,即执行至2013年底;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决定又明确提出改革配套政策再延续5年,即执行至2018年底。而今,“真金白银”的改革配套政策已得到了两次延续,在第一个执行期限内(2004年至2008年),转制文化企业免缴企业所得税额约达90亿元。

此外,按照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也相继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重点对转制文化企业的产业发展项目给予资助。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4.63亿元,地方财政也对转制文化企业的产业发展项目给予了一定支持。今年6月,文化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将转制院团纳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中央和地方设立的其他有关专项资金和基金,要向符合条件的转制院团倾斜,主要用于支持转制院团的发展和创新项目。

在一系列利好政策的支持下,近年来,我国出版、发行、电影、电视剧、广电传输和一般国有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出版业单位等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完成转企改制,一大批经营性文化单位成为合格的独立市场主体,内部活力和发展动力极大激发。党的十八大之前,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国家统计局今年4月核查认定结果显示,我国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69.8万家,比2008年增加了23.7万家,同口径增长24.7%。

除上述转企改制之外,我国文化体制改革扎实推进,还表现在以下几项改革任务的有效完成,即完成副省级及以下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组建了统一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和综合文化行政责任主体,维护了市场竞争有序的发展;完成新闻出版系统和广电系统“局社分开”、“局台分开”,有效解决政企、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问题,加快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政府职能转变,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有效管理;完成广电传输网络和出版物发行网络的省内整合,实现省、市、县三级贯通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用户实现从看电视向用电视的转变。

应该讲,上述4项文化体制改革任务的完成,释放和培育了我国文化产业生产力,实现了产业、市场、监管的系统能力转变。这将是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国家发展和未来强势的有力保障,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整体结构的转型将作出积极贡献。

直面挑战,增强软实力

走过10余年“初期阶段”的文化产业已经由小而大,成长为百花齐放的新兴产业。如何实现由大而强、均衡发展已经成为下一阶段亟需破解的课题

近来,我国文化企业间并购增多,出手频频,不但在资本市场形成了新的热点,也引起文化产业业内业外的广泛关注。走过10余年“初期阶段”的文化产业,如今又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从“输血机制”到“造血机制”的转换,从传统业态到新兴业态的升级,从“量的关注”到“质的关注”的变化,甚至还可能包括从加速发展到稳步增长的“淡定”……所有这一切表明,文化产业将砥砺前行。

让我们再回到统计数据。目前,在我国文化产业经营性企业法人中,服务业企业数量最多,达35.3万家,其中,从业人员在50人及以上或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为1.37万家,仅占全部服务业企业的3.9%;工业企业为13.8万家,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为1.6万家,仅占全部工业企业的11.6%;批零业企业为11.7万家,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有6801家,仅占全部批零企业的5.8%。很显然,在庞大的文化企业大军之中,上规模的骨干企业依旧不足。这说明,打造多层次企业梯队,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营造“文化航母”龙头带动、百舸争流的产业发展良好生态,不仅是我国文化产业必须面对的挑战,同样也是一个巨大的发展机遇。

此外,即便在硕果累累的文化体制改革上,也存在着一些区域间不平衡发展的问题。从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统计数据看,上海、北京、广东、浙江、天津的文化产业经营性企业数占全部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的比重较高,均在90%以上,而许多省区市还处在60%或70%的水平,显示出转企改制工作相对滞后。又如文化产业骨干企业数占经营性企业数的比重,北京、湖南、广东、河北、江西等省份在7%及以上,弱势区域只有2%至3%的水平,存在一定地区差距。由此可见,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分析不同地区发展的客观因素,亟待寻找更为积极有效的发展方式和途径。

在我国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城镇化稳步推进的大背景下,加快转变文化发展方式,推进文化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文化产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肩负着改革重任的文化产业“升级版”正在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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