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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8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提高服务水平 维护国家权益
——访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龚祖英
本报记者 孙 勇

龚祖英表示,《公约》的目的和主要内容与我国根本利益相符。加强各国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方面的相互协作,是共同维护公平税收秩序、打击跨境逃避税的强有力手段。我国作为经济大国,在外资不断进入的同时,近年来对外投资发展迅速,规范和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将有助于提高我国对跨境纳税人的税收服务和征管水平,维护我国税收权益。

龚祖英说,“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面临许多跨国(境)税收问题,参加《公约》,可利用这一多边平台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巩固我国国际地位与形象。”

龚祖英表示,签署这一《公约》对我国而言意义重大。

第一,有利于拓展我国国际税收合作的广度与深度。与我国之前签订的税收协定和情报交换协定相比,《公约》覆盖的范围更为广阔,适用的领域更为全面,操作性也更强。参加《公约》,可加强我国与其他缔约国之间的征管协作。

第二,有利于迅速扩大我国征管互助的网络。由于《公约》的多边性,与双边协定的网络相比而言,节省了协商、批准的时间和资源,并对多边合作框架下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法律保护。随着缔约国的增加,其适用的国家或地区将不断扩大,将减轻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逐个签署双边情报交换协定的负担。

第三,有利于保护国家税收利益不受侵蚀。如果境外公司之间转让持有的中国公司股份的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应予征税,但我国对境外发生交易的公司的经营情况、交易细节等很难做到全面了解,即使作出征税决定,税款征收也存在一定困难。参加《公约》后,如果境外公司所在的国家也是公约缔约方,我国税务机关可通过公约规定的协助手段,保证我国的税收利益。

第四,有利于加强我国对“走出去”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有利于加强该类企业的管理,在服务“走出去”企业方面,对于在多个国家有投资的“走出去”企业,可通过《公约》这个多边平台帮助企业解决境外遭遇的税收歧视和税收争端,通过信息共享化解有关矛盾。

第五,《公约》在为各国之间合作努力打造各种形式的税收行政互助的平台时,同时还注重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特别是对所交换信息进行保密。它可以在推动各国通过国际合作确定各自税收责任和帮助纳税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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