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6日讯 记者许跃芝 李万祥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透露,截至2012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占总发电装机比例达28%,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20%。
报告认为,可再生能源产业已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近年来,可再生能源新增发电设备投资占我国当年新增电力设备投资总额一半以上。2012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投资总额达4000亿元。
报告认为,电网建设普遍滞后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尽管《国家可再生能源“十二五”发展规划》早已颁布,但国家电网规划至今没有出台,大量可再生能源电力输出受阻。“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仍存在地方和国家规划衔接不够、电网规划与可再生能源规划脱节等问题。”
报告指出,部分领域上网电价政策有待完善。目前,光伏发电采用全国统一标杆上网电价。有地方反映,“一刀切”的价格政策不利于光伏发电大规模应用。同时,有企业反映,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年限不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部分电价补贴政策没有确定,海上风电上网电价也未出台,企业难以核算投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