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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8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对“监督”的监督同样重要

继秦火火等“网络大谣”之后,网络爆料人周禄宝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依法批准逮捕。近些年,他先后对桂、浙、苏等地20多个单位和个人发表攻击性帖文,索取“封口费”,再为对方挽回声誉,敲诈金额达上百万元。

【微评】 面对周禄宝的敲诈,除了个别被敲诈对象报警,不少单位和个人选择拿钱息事宁人,说明网上负面信息有一些确实存在;但对问题的“监督”沦为敲诈,说明网络的自净功能欠缺,需要加强监管。网络监督作用很重要,但这种监督不能胡来,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必须经得起其他监管力量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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