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试点扩容或许为时不远,其路径应是保障房与商品房双轨统筹,调节高端、不覆盖基本住房,并把相关规则透明化。征税应更多运用市场调节手段,着眼高端但对高端也不要“伤筋动骨”,按照符合市场经济税制的“支付能力”原则抽肥补瘦——
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7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总体仍呈涨势,京沪穗深等一线城市楼市仍领涨全国。近期房价走势让人们对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期待更加迫切。据了解,由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有关部门起草的相关方案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包括房产税试点扩容、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全国联网、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等均有涉及。这其中,尽快推动房产税试点扩容尤其受到市场期待。
这些年,房产税试点没有带来短期内房价下跌,也未大幅增加税收。但一些正面效应逐渐为人们所认识:如在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形成的经济调节杠杆,对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形成合理激励,在配套改革中逐步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等,客观上优化了我国税制结构和收入再分配。
房产税试点扩容或许为时不远。这就需要在更大的范围内明确,开征房产税不是筹集收入,而是调节市场,影响人们的住房消费行为和投资预期,并为省以下财税体制改革提供配套。先期推动试点,是力求搭建一个制度框架,取得经验,减少反对与疑虑。搭成制度框架后,要考虑怎样动态优化,逐步健全完善。
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城镇化率已达52.57%,但离70%至80%的水平还有很长距离。客观讲,单靠一个税制较难改变城镇化进程中城市不动产价格上扬的基本走势。但房产税必然会使这个上扬曲线的斜率降低,从而减少房地产泡沫,避免价格大起大落,进而影响宏观经济走势。
房产税扩容的路径应是保障房与商品房双轨统筹,调节高端、不覆盖基本住房,并把相关规则透明化。要让老百姓明白,这个税收集中起来以后,是为了通过政府之手满足更多人的住房需求。
政策层面,保障房供给是政府要牵头做好的“托底”事项;对于商品房价格,政府不是一味急于用行政手段按着它、强力干预它,而是应该主要是管规划、管规则、管税收。即便是税收方面,也应学会更多运用市场调节手段。比如,交易环节收税要瞄向高端征税;对保有环节收税,可以对住房持有人按持有时间递延递减交易税。
征税应该着眼高端,但对高端也不要“伤筋动骨”,应该按照符合市场经济税制的“支付能力”原则,抽肥补瘦。上海房产税试点方案只涉及增量,依靠信息系统支持把新购房与原有房合并计算人均拥有面积,再对高端征税。重庆方案涉及了辖区内几千套独立别墅的存量,但规定了180平方米的起征点,仍是只调节高端。
总之,只要精心设计,全面谋划,房产税试点扩容会产生积极效应:一是让想买房自住的人,倾向于买中小户型的房子,这可以收敛需求方面的冲劲,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二是手里囤有房子的人,会考虑不再空置,而是出租,增加了租房市场的供给,缓和供需之间的矛盾。三是改变房地产市场的消费预期,并带来需求结构改变和产品供应的改变,炒房人会相应减少,这就是通过经济调节杠杆达到供需之间的平衡。四是给社会公众吃定心丸,让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有稳定的社会心态,这对于市场稳定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