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河长制”,就是由各级政府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
这一制度在2007年由江苏无锡市首创,当时太湖蓝藻暴发,水环境污染十分严重。“河长制”明确规定,将河流断面水质的检测结果纳入各市(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由此保证了各项治污措施落实到位。
目前,“河长制”已经在江苏、浙江、云南、四川等地广泛实行,对治理水污染起到了积极作用,一些污染严重的河流水质也逐渐得到改善。
环境保护需要制度的“硬约束”。“河长制”在治理水污染方面能够见实效,也正是体现了这一点。
当前我国的环境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一些地方官员没有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很多时候因为政绩冲动,片面追求发展速度、财税收入和经济总量,忽视环境保护甚至靠牺牲环境换取一时的发展。如果我们能够建立起更多像“河长制”这样的环境绩效考核制度,将环境治理与保护的责任一一落实到位,天蓝水清的美丽中国就不会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