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夏先清 代玲报道:西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拉萨市老城区保护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拉萨市老城区以八廓街历史街区为核心,除了拥有世界文化遗产大昭寺之外,还拥有小昭寺等大小寺院、寺庙27座,古建大院56座,古城特征典型,大量珍贵文物及历史建筑散落其间。
西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德吉卓嘎说,加强对老城区的保护,对传承和弘扬藏民族历史文化,实现老城区可持续发展和永久性利用具有重要意义。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让老城区的保护、利用、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决定将《拉萨市老城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加强老城区的重点保护。
《条例》划定了老城区的保护范围,即拉萨市区林廓东路以西、江苏路以北、朵森格路以东、林廓北路以南,总面积1.33平方公里。并明确了对老城区实行分区保护,以围绕八廓街为主体形成的历史文化中心区为核心保护区,建(构)筑物高度不得超过10米;大昭寺广场周边建(构)筑物高度应当与核心保护区保持一致。老城区其他区域为保护缓冲区,建(构)筑物高度不得超过12米。《条例》还规定老城区内的历史街巷应当保持原有的视线道廊、空间尺度及历史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