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进口汽车价格畸高早已是不争的事实,但销售差价究竟流向了哪里始终是一大疑团,一些厂商和经销商对此也是讳莫如深,惯用的借口就是我国税费偏高。
仅凭进口汽车畸高的价格就断定其存在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显然也站不住脚。不过消费者在购车时往往会发现,国内同地区4S店同款车价格基本一致,甚至还出现需要加价提车的现象。
目前,总代理商在进口车销售上拥有绝对支配权,这确实为垄断提供了可能。虽然追求高利润是商业允许的行为,但要是车企存在通过要求经销商制定最低零售价、禁止跨区域销售等行为来提高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则显然是一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也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
因此,无论汽车业是否存在垄断行为,相关部门都必须要彻底调查清楚畸高的差价流向了哪里,车企和经销商获取高额利润的环节在哪里,以还原汽车市场真实而清晰的价格构成。而起初为了规范汽车市场制订的《汽车品牌销售实施管理办法》也该适时修订,以铲除垄断的土壤。
在市场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的今天,举起《反垄断法》的利剑,对剔除行业潜规则、肃清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意义重大。相关部门应当适时剑指汽车业这只“老虎”,通过准确的调查,从进口汽车价格构成的复杂迷宫中找到出口,还消费者一个清朗的车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