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宏观资讯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8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政策调整 港澳台运输服务纳入适用范围
记者崔文苑

本报北京8月23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为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扩大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公告,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政策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其中包括将港澳台运输服务增加到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同时增加了采用期租、程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从事的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由承租方申请适用零税率的规定。

据了解,调整和补充的内容还包括其他方面:将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退税办法由免抵退税办法调整为“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兼营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的,统一实行免退税办法”;增加了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可以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规定。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