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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8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谁该为半年报谬误埋单
袁 元

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工作即将在本月底结束。从7月份各公司陆续披露半年报以来,多家公司在发布半年报后又发布“更正公告”,纠正原报告里的错误,而且很多是常识性的低级错误,令人怀疑这些公司是否认真、严肃对待信息披露。

据统计,从7月初至今,大约有60家公司发布了半年报的更正公告。其中沪市公司占比超过半数,多达34家。另外包括中小板20家、创业板4家、深市主板2家。半年报更正内容也是五花八门,包括财务数据、股东数量、货币单位等。

美都控股在半年报开篇的重要提示中表示:“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规定,A股上市公司半年报不需审计,只需在“重要提示”一栏中注明“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即可。美都控股这句莫名其妙的表述,一是没有实施审计的主体,二是会计师事务所通常只会在无法对财务报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才会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意味着被审计公司可能存在重大问题。正是这个“乌龙”,导致美都控股股价在半年报披露次日大跌4.46%。美都控股这才表示其要表达的本意是“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同样荒唐的是,鱼跃医疗半年报预计前3季度实现净利1.89亿元至24.56亿元,如此巨大的利润跨度显然存在错误。果不其然,公司接着就发布了更正公告……

作为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总体经营状况的一个重要窗口,上市公司的半年报所透露出来的信息为投资者选择正确的投资目标提供了决策途径,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不过,透过这些低级错误频出,“乌龙”频演的半年报,人们看到的是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不负责任。

对公告错讹处罚力度不够也是造成半年报低级错误频出的重要原因。出了错大不了发个更正了事,既不需要说明原因,也不会面临处罚,造成上市公司对公告严肃性缺少敬畏之心。试想投资者如果把鱼跃医疗披露的预期利润信以为真做出投资决策时,其所造成的损失又该由谁来赔偿?由此可见,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还存在较大的完善空间。比如,能否明确董秘为财报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倘若上市公司财报出现错误,董秘应该首先负责,承担相应责任;再如,如果由于财报信息披露不实造成投资者利益受损,能否责令公司进行相应赔偿等。

细节决定成败,只有建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错误的责任和处罚机制,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时有意或无意出现低级错误的概率才会大幅降低,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才能更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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