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宏观资讯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8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针对郑州市在编环卫工雇佣临时工替代工作的情况,记者调查发现——
“临时工现象”根子在同工不同酬
本报记者 王 伟

日前有媒体报道,郑州在编环卫工雇佣农村老人替其工作。在编环卫工月薪4000元左右,而雇一个临时工每月只需1240元,他们在中间赚取近3000元的差价。针对这一报道,郑州市城市管理局8月13日晚利用新浪微博作出回应,称情况属实。

根据国家市容环卫行业管理规定,环卫作业严格按照工作量核定人员和经费,实行定人定岗,不允许替岗作业,正式工更不允许花钱雇临时工替自己干活。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环卫处副处长薛芳礼介绍说,“这6名雇人替自己干活的在编环卫工人属于‘占地工’(占用他们家土地,政府安排工作),是历史遗留问题。25年前,一批‘占地工’被政府安排进环卫系统,有编制。目前中原区还有‘占地工’24人,其中,17人已转岗、1人已退休,还剩6人。”

据薛芳礼介绍,体制改革后,这6名“占地工”从环卫局安排在汝河路办事处汝河小区负责垃圾清运。现在,他们年龄都在55岁以上,均住花园口镇,工作地点离家比较远,每天需要早晨6点多出门,转好几路车,经过2个小时才能到达工作地点。于是,他们就合伙雇了4名外地人干活,费用6人平摊。

中原区环卫处已对这6人的行为进行了处理:自2013年8月14日起,6人返回原岗位工作;雇佣期间,6人工资中除支付4名雇佣人员工资和6人基本生活保障外,其余追缴上交区财政。

8月14日,6名在编环卫工回到汝河路办事处上岗。据了解,4位“代理环卫工”还在原岗位上工作,工资由物业公司解决。

据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统计,郑州市现有临时环卫工2万人左右,市内五区在编一线正式环卫工有1190人,其中道路清扫保洁工328人、公厕管理工261人、中转站管理工601人。调查显示,上述人员中没有花钱雇临时工现象。

据报道,我国城镇环卫从业人员共400多万,其中20%属正式在编。另外80%即320多万人属非在编的临时环卫工人,而他们所做的都是一线清扫、转运和处理垃圾等最脏最累的工作。

“我们临时环卫工渴望实现与在编环卫工同工同酬。都是扫大街,干的都是同样的活,为啥他们比我们拿的钱多。我们环卫工人在编和不在编的差距非常大,他们的待遇非常好,工资比我们高好几倍,福利待遇也比我们好。”在郑州市经三路上打扫街道已4年的临时工田老汉告诉记者,他既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保险。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在编人员和临时工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在环卫工人中表现得尤为突出。相比正式员工,临时工的待遇低廉、惩罚制度严苛,大部分没有享受到政府规定的高温补贴、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养老保险、没有加班费,此外还有各种惩罚制度。一位环卫工人告诉记者,上厕所规定10分钟,超过半小时要说明原因,否则罚款;节日发福利,若逢请假分公司会扣发;路面不清洁,被总公司发现罚款10元,分公司则加倍罚;没有劳动合同,到一定年龄辞退。

人社部前不久发布的《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介绍说,法律上已无“临时工”和“正式工”之分,用人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需要人员,应当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而不是直接招聘。“他们和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让他们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另外还得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各类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相应报酬,劳动者可以诉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据薛芳礼介绍,媒体曝光以来,郑州市已抓紧着手调研,规划从理顺环卫管理体制、规范用工制度、解决住房和作业场所等方面提高环卫工人的待遇。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