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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8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给中小投资者开扇“逃生门”
皮海洲

“8·16”光大证券“乌龙”事件暴露出中国股市乃至中国资本市场上的诸多问题,其中尤其涉及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问题。因为在整个事件中,中小投资者几乎处于无路可逃的困境。

光大证券“乌龙”事件引发的井喷行情固然壮观,但是当天下午复牌后股指的急剧下挫和随后逐波下行的走势,却带给投资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损失。那些上午股价上涨时追涨买进的投资者,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损失增加。不过,在这个过程中,机构投资者与中小投资者的命运是不一样的。

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自救,减少或者挽回股票下跌带来的损失,甚至有可能实现盈利。其一,将当天买进的ETF成份股申购成ETF卖出;其二,在股指期货上加开空仓,与股票形成对冲。除此之外,机构投资者还可通过融券做空来对冲投资损失。

但中小投资者面对“乌龙”事件时就无路可逃了。比如ETF套利,这是大资金的专利,中小投资者基本无法参与。又如股指期货由于有资金门槛的限制,中小投资者也被拒之门外。融资融券的情形大致与股指期货相同,虽然今年以来,一些券商将两融的资金门槛降到20万元或10万元,但实际上最大多数的中小投资者还是被排除在两融的大门之外。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管理层出台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将合适的产品推荐给合适的投资者,或者说是让投资者投资适合自己的产品,于是就有了股指期货与融资融券对投资者的资金门槛设置。但面对光大证券“乌龙”事件,股指期货与融券业务反倒成了机构投资者的“生路”。管理层保护了机构投资者的利益,中小投资者却被置身于无路可逃的困境。这一点需要引起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应对现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进行反思。

还需要反思的是现行的股市T+1交易方式。面对“乌龙”事件引发的后果,当天买进股票的投资者想止损出局都不行,一定要等到第二天才能卖出,必须承担当天股指下跌所带来的全部风险。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限制了中小投资者进行风险对冲的情况下,T+1交易等于关上了中小投资者的逃生之门。

通过加强监管,健全制度建设,给中小投资者开启一扇“逃生之门”,这是光大证券“乌龙”事件带给市场的有益启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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