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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8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告怎可没底线
陈广江

近日,南方某报刊登的一则“现任张太致前任张太”广告引起热议。这则广告用整版篇幅刊登了“你放手吧”、“输赢已定”、“天下无三”等语句,被网民称为“小三宣言”。据说,该广告原本是一套系列策划,还将陆续推出“续集”,所幸被工商部门及时叫停。据了解,该广告实为某产品商业炒作,工商部门已对其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商家要赚钱,媒体要创收,广告要吸引眼球,这些都能够理解,但广告营销的底线在哪里?首先是要遵守法律规定。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应“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若广告显然“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相关部门理应立即停止发布,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商业营销的底线除了法律法规,还有公共道德伦理。这则广告大肆渲染女人通过容貌赢得男人和婚姻,既有歧视女性嫌疑,也歪曲了婚姻所固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甚至是对婚姻的一种亵渎。

无论是企业、广告商还是媒体,都要有底线意识,不能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失去底线,否则社会难容,法律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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