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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8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十二五”时期保障房建设计划实施过半。在保障房建设已有相当规模供应量的情况下,工作重心也应从初期大规模推进建设转向建管并重,通过更加重视长效管理和制度建设,堵塞相关环节制度漏洞,切实实现保障房的保障功能——
保障房应转向“建管并重”
莫开伟

我国“十二五”时期力争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的计划已实施过半。在保障房建设已有相当规模供应量的情况下,工作重心也应从初期大规模推进建设转向建管并重,通过更加重视长效管理和制度建设,堵塞相关环节制度漏洞,切实实现保障房的保障功能。

首先,保障供需对接,使符合条件者真正受益。保障房的建设目的,是满足中低收入阶层居住需求。但大量房屋空置,说明目前的保障房供需对接存在不平衡。长此以往将造成大量财政资金和土地资源空置浪费,民生需求得不到满足。因此,在继续保持保障房建设力度的同时,应进一步重视保障房的“销售”和“分配”环节。比如,在建设前期调查摸底,了解当地具有保障房需求的人群规模,并通过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增速、城镇化率发展等水平,科学估算整体“购房计划”。在此基础上开工建设,就能相对消除供需脱节现象,减少资源闲置。

其次,保障住户便利,使保障房切实发挥作用。保障房大量空置的原因,有的是房屋距城市中心过远,有的是基础设施配套薄弱、公共服务设施不足,有的是工程质量偏差、小区环境脏乱、物业管理不到位等,严重影响了保障对象的居住意愿。出现这些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地方对待保障房建设存在“应付心理”,即主要是为完成上级要求的建设数量任务。因此,在审批考核各地保障房建设时,应明确反对“重数量、轻质量”倾向,把保障房建设规划和社会环境放在突出位置。对位置偏僻、配套设施不完善的保障建设不予审批,并要求保障房工程与配套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以提高保障房综合功能,提高购房者入住的积极性。

第三,保障资金安全,使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保障房建设除了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贴资金外,大部分资金需要各级地方政府筹集。随着建设数量增加,地方资金压力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开始在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上打主意,将宝贵的资金挪用于归还政府贷款、对外投资、征地拆迁以及单位资金周转等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对此,除追查到底、严厉问责外,还应反思为何保障房资金容易被挪用的原因。笔者认为,尽管有《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但该办法只适合管理中央补助资金,却管不了省级政府、市级政府的补助资金;只适合中央补助廉租房的资金管理,不适合公租房、安置房等保障房的资金管理。可以说,保障房资金管理存在的“碎片化”现象,造成了制度漏洞,给了保障房资金被挪用的机会。应尽早实现保障房资金专项管理、专项监督,才能确保“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避免资金被转移挪用。

最后,保障公平分配,使保障房真正成为民心工程。目前,保障房分配过程中存在违规出售或挪作他用、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享受或重复享受福利现象。对此,有人认为这些现象都是相关人员的腐败行为。笔者认为,这其中不排除有部分政策执行者以权谋私、浑水摸鱼,但也存在分配管理制度不明晰,政策要求与地方实际情况不契合,导致一些地方在执行中不得不“违规”的问题。比如,按照一些地方前些年制定的分配政策,当地将因为符合条件者过少而必然造成入住率偏低情况。因此,在保障房分配中,既要坚决推行公开化、阳光化操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坚决杜绝腐败行为,也要根据客观形势变化,积极调整相关分配管理办法,确保保障房得到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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