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石与活跃细胞,对于促增长、保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我国虽然对小微企业规定按20%的优惠税率征税,但附加了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两个条件,提高了优惠税率的适用门槛,使得一大部分应予扶持的小微企业得不到照顾。因此,笔者建议,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扶持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
一是扩大小微企业减免税范围。从目前的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来看,局限于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方面。建议扩大到小微企业在经营中应缴纳的流转税、资源税、财产税,尤其是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税种。并加快增值税扩围步伐,适当降低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率。
二是延长小微企业减税期。建议建立减税长效机制,如自企业创立之日起,实行“三免五减半”政策,使企业有一个固定减税期,让小微企业平稳度过创业的振荡期。
三是建立扶持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体系。在税收征管方式上,小微企业大都采取定期、定额和核定征收方式,这种方式无法反映企业实际经营状况,造成税收流失、税负不均和税收的漏征漏管,应建立实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相配套、具有针对性、较为系统的税收政策体系。同时,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做法,建立起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真正发挥出税收调节经济杠杆作用。
(江苏省泗洪县委 钱 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