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8月1日起,国家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释放出强烈的“放水养鱼”信号。笔者认为,有了好的政策,还要及时出台各项配套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不打折扣。
一是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目前,有些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深度还不够,有些小微企业对税收政策了解和把握较差。建议通过专题纳税辅导、编发小微企业创业发展一本通资料、纳税服务QQ群等形式,重点宣传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认定条件、减免纳税流程等,使纳税人及时、准确了解相关优惠政策。
二是需要简化认定程序。目前国家对中小微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往往根据不同税种设置多种不同的前置条件。建议简化前置条件,出台更加简易透明普惠的减轻税负政策。比如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政策,只区分企业规模与是否初创,不设置其他需要认证的条件。
三是进一步设计税费优惠政策框架。国家应从顶层设计着力,建立起有利于促进小微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合理税费负担框架,可以研究借鉴国外经验,将小微企业征收的税种进行合并,征收统一的“简单税”。另外,对于创新类小微企业,建议不仅要实行减税,还应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推动小微企业技术创新。
(江苏宿迁市宿豫区委 何首君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