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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8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首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确定
遵循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原则
记者董碧娟

本报北京8月16日讯 记者董碧娟报道:科技部近日发布《关于认定第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的通知》,认定北京中关村移动互联网等10个产业集群为第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

首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包括北京中关村移动互联网创新型产业集群、保定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创新型产业集群、本溪制药创新型产业集群、无锡高新区智能传感系统创新型产业集群、温州激光与光电创新型产业集群、潍坊半导体发光创新型产业集群、武汉东湖高新区国家地球空间信息及应用服务创新型产业集群、株洲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创新型产业集群、深圳高新区下一代互联网创新型产业集群、惠州云计算智能终端创新型产业集群。

据《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认定管理办法》,创新型产业集群是指产业链相关联企业、研发和服务机构在特定区域集聚,通过分工合作和协同创新,形成具有跨行业跨区域带动作用和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组织形态。集群试点工作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展,一般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重点,通过政府的组织引导、集群的科学规划和产业链的协同发展,促进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集群试点遵循国家战略与地方目标相结合、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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