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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8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那些指导的价 那些房产的税
齐 平

除去个把“楼顶建别墅”的热闹,这段时间北京楼市比较清冷。多位房地产中介诉苦,7月份北京突然上调二手房交易最低指导价,导致购房人税收负担陡升,严重影响了二手房成交,甚至让他们“丢了单”。近期还有成都、长春等多个城市表示将上调二手房交易指导价格,同样引发一片抱怨。

要真正弄懂这里面的因果关系,得费点脑筋。

比如,不是早有规定,“房产权利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申报。”决定购房成本的是实际成交价格,与指导价何干?

再比如,有关部门曾明确表示,“将交易所得税转嫁给购房者的行为严重违规,发现后将严惩不贷。”所得税理所当然是“谁有所得谁交税”,与购房者何干?

这样教条主义的思维将遭到现实无情的嘲笑。

几乎在所有情况下,指导价都当不得真,充其量是个“价的指导”。比如衣服标签上的“指导价”往往高得离谱,是给疯狂打折留出空间;而二手房交易的指导价比实际成交价至少低个三四成,却给“阴阳合同”留出了空间。

本来,弄个指导价,是为了与价格挂钩的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费颗粒归仓;结果它却顶替成交价充当起合同上的主角,“应收尽收”变成了“能省就省”,凸显的是现行税收体系的尴尬。

近期公布的数据表明,今年1至7月,中央财政收入增幅明显低于地方收入增幅,财政部分析认为一个重要因素是房地产市场成交额大幅增加,带动相关地方税收增加。

可以说,虽然名声不大好,近年来房地产业一直通过持续增加的税收,为地方财政乃至国民经济做出贡献。2003年到2012年的10年间,房地产税收从900多亿元增长到1万多亿元,远超同期税收总收入增幅。

10余个税种,加上教育附加费,再加上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的重复征收,在房地产开发、流转、保有的各个环节,各种名目的税费可谓百花齐放。而这些个师出有名的税费,最后几乎都直接或间接地落在了购房者头上。按一个流行的估算方法,税费几乎占到房价的三分之一。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只在交易环节发力,房价越调越高几乎是注定的。

税收是件很严肃的事,不能像买东西一样漫天要价、就地还钱,所以就有假报价、假离婚等“严重违规”的行为,变相地让政策“打折”。

不过,即使耍点小聪明省了交易环节的税,也别高兴得太早。最近开征房产税的呼声日高,很多纳税人恍然大悟,原先缴纳的各路税费全是打酱油的,顶多可以称为“房产的税”。真正的房产税在不远处等着你呢。

说起来,在房地产的持有环节征税,符合国际惯例,是大势所趋。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观点是,作为填补我国税制空白的财产税,它更重要的指向应该是有效调节财富分配,而不是调控房价、补充税源之类过于工具化的功能。

因此,房产税开征不是一道简单的“加法题”。考虑到我国大部分存量房已缴纳70年土地使用费的现实,考虑到目前房地产业各类收费和税收并存的状况,应该先为房产税的精彩亮相腾出场地——做好简并交易环节相关税种的“减法”,营造改革得以推进的公平税收环境,如此,才能静候房产税好戏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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