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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8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将由自身承担的为社会发展和人民日常生活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完成,并定期按照市场标准相互建立提供服务产品的合约,由该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产品,政府按照一定标准评估履约情况来支付服务费用。这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其主要特点是“市场运作、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

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要求,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这是国家首次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战略高度,对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顶层设计作出系统部署,充分体现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实践层面,2012年和2013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民政部累计购买发展示范项目、社会服务试点项目、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人员培训示范项目4大类共850项服务。2012年底,民政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家层面关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相关政策日臻成熟。目前,北京、天津、河北、上海、广东等省份已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广东等省份开展了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社会公益的财政投入与采购力度进一步加大,惠及民生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日益增多。

(本报记者 钱箐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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