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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8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寿险谋变
中债资信 张子春 张 平

保监会7月22日透露,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方案已获国务院同意,其核心是人身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不得超过年复利2.5%的上限放开,保监会将通过调整准备金评估利率,并有效调控前后端合理定价。

上限放开后,预定利率上升的可能性很大,这将拉低保单价格和保单利润率。较低的价格会提升保险产品的吸引力,有助于销售;但短期内保单利润率降低的影响更大,因此新业务价值下降概率较大。但准备金评估利率仍然没有放开,将从偿付能力角度限制保险公司恶性价格竞争。此外,大幅提升新保单的预定利率会使得保险公司面临已有保单的退保压力。

秉承稳步审慎推进原则,此次保险产品费率形成机制改革仅限定在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领域,对保险公司整体业务价值水平影响有限。普通型人身保险即传统险,目前传统险产品呈萎缩趋势,在总体保费收入中占比较低,已成为非主流险种。近年来,大部分保险公司传统险在总保费中的占比逐步走低,平均占比只有10%左右,价值影响力越来越小。从上市的四家寿险公司保费收入看,2012年太保、平安、新华三家传统险在总保费中的占比分别为17.61%、4.10%、和0.87%。中国人寿虽未公布相关数据,但由于其产品仍集中在传统险和分红险上,因此我们预计此次放开预定利率对中国人寿的影响最大。

在传统险市场上,1999年以前是保险公司自由定价阶段,到1999年6月保监会下发《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规定了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不超过年复利2.5%的上限,形成了持续多年的预定利率管制。预定利率上限管制在低利率时期可以减少利差损,起到引导保险公司正常发展的作用。

但是自2006年8月份以来,除了2009年、2010年有将近2年的时间一年期存款利率低于2.5%以外,其他时间存款利率都高于2.5%。预定利率上限低于存款利率的状况对传统险的发展构成了较大的障碍,此次预定利率放开,从长期来看,会促使保险公司改变经营模式,有利于其推进产品创新,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并引导保险业逐步回归传统保障功能,提升行业整体价值。

在产品创新方面,预定利率放开有利于保险公司设计出更多低价、符合实际需求的保障型产品,促使保险产品回归保障性功能,增强产品的吸引力,从而加快传统型业务的发展,推进保险公司优化寿险产品结构。在风险管理方面,一方面,预定利率上限放开,意味着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中有更大的调整空间,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相同规模的保费将覆盖更多的风险保障,这无疑对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预定利率市场化能够推进保险公司提高风险定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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