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财富·市场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8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如果固定收益不再
普益财富 叶林峰

银行理财作为中间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经成为各家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的业务之一,而银行理财产品作为一种渐进的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推手”,也需要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逐步转型。

目前,主要银行面向普通大众的理财产品以预期收益率的形式发行,投向货币与债券等风险较低市场的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已经成为无风险资产收益率的参照。从普通投资者角度来看,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已经天然被赋予了银行自身的信用,因此银行理财产品被大多数的投资者视为一种具有较高利率的“存款”。

从此前发生过的银行理财产品出现亏损投资者即采取过激行动找银行“讨要说法”的众多案例中就可见这种观念似乎有一种“根深蒂固”的味道,但是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银行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应当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另外,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对银行发售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的定义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由此可以看出,在法规层面上,银行理财产品并不是普通投资者眼中的可以等同于“存款”、保证本金100%安全的产品。

随着金融市场的持续发展与利率市场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创新金融工具的出现使得银行理财产品将逐渐脱离当前利率市场化“推手”的作用,以预期收益率为主的发行形式也将发生改变。从长期来看,银行理财产品最终要向资产管理业务转变,这就要求理财业务和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一样,需要比拼银行对市场判断的能力、投研的能力、资产配置和交易的能力,以及最终为客户创造收益的能力。银行理财产品将回归代客理财的定位。银行在做到“卖者有责”的同时,投资者也要做到“买者自负”,即在代客理财的大前提下,银行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为投资者谋求最大的收益,投资者则需要自己承担产品的风险。

未来的银行理财产品将从当前的固定收益类型朝资产证券化、结构性等多方向演进。以结构性产品为例,这些产品投资范围广、设计形式多样,迎合了客户的多样化投资需求,在保障部分或全部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将通过挂钩衍生产品使得投资者有机会投资于高收益、高风险的领域。

结构性产品与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的区别还在于投资者对于结构性产品挂钩标的的走势判断促使其成为一项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基于挂钩标的走势的判断在很大程度上将影响投资者最终的收益实现情况。

最后,投资者还可以将结构性产品作为资产组合的一部分,通过建立多样化的资产组合来提高其整体收益的稳定性,从而降低单个资产带来的风险。随着国内基础衍生工具的不断丰富、银行资产管理能力的不断提升以及投资者对理财产品认识的转变,结构性产品将成为今后国内银行理财发展的方向。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