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月7日宣布,合生元等6家乳粉生产企业因违反《反垄断法》相关条款被罚约6.7亿元,成为我国反垄断史上开出的最大罚单。
《反垄断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发改委对数十起价格垄断事件进行了处理,从公众最初认为只是“打苍蝇”,到如今的“老虎苍蝇一起打”,透露出可喜的迹象。今年,先是三星等被处以3.53亿元反垄断罚款,接着白酒行业龙头企业贵州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被罚款4.49亿元。如今,6家乳企涉嫌价格垄断被罚约6.7亿元。不得不说,这样的力度不小。国家反垄断的力度越大,越有利于市场秩序的规范,这是很简单的逻辑。
不过,与国外相比,尽管我国不断刷新“史上最大罚单”,但力度仍显不够。以国外为例,2009年,欧盟就对英特尔处以10.6亿欧元的反垄断罚款;2011年,美国对英航、日航等21家航空运营商开出超过17亿美元的反垄断罚款;2012年,飞利浦、LG电子等公司也因操纵价格,被欧盟处以14.7亿欧元罚款。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罚款金额可达经营者前一年经营额的1%至10%。但此次对6家乳企的罚款皆在3%到6%之间,处于“中档水平”,加大处罚还有不小的空间。
垄断是伴随着市场经济而生的一个“毒瘤”。这一“毒瘤”只有去除干净才能“以绝后患”,而如果割一半留一半,很可能“再生”。因而对于垄断企业的处罚,最起码应给垄断企业足够的“痛感”,才会形成必要的震慑力。不然,垄断企业所得远超罚款,即便被处罚了,未来也不会改变垄断事实。
我们在欣喜于发改委反垄断“打老虎”的同时,也应有新的希冀。一方面,反垄断“打老虎”应成为一种常态,且力度可以再大点;另一方面,反垄断还应继续“扩容”,要在事关民生的生活必需品领域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