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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8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严打借“营改增”骗税
李 宁

8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推开。国税总局表示,针对试点地区个别企业虚开发票等骗税行为有所抬头的现象,将强化税源监控,加大稽查力度,严密防控虚开发票骗税。

“营改增”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但一些地方出现利用虚开发票、代开发票甚至“买发票”等手段虚增进项税额抵扣税款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税收的调节功能,损害了国家财政收入,也损害了“营改增”制度红利的释放,对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目前,“营改增”只是推进了包括交通运输业(不包括铁路运输)和现代服务业在内的7个子母行业。应征营业税的11个大目中,大部分还未纳入营改增试点,比如银行、建筑安装、旅游服务等。如果在试点改革过程中出现通过发票进行逃避税款和骗税行为,将致使国家税款流失,影响财政收入。一旦这种影响严重化,会贻误在其他行业的扩大试点。

目前,我国对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实施特定的税收优惠。“营改增”试点后,某些不法分子专门利用相关漏洞骗税谋取私利。在对其加强治理的过程中,不宜用和大型企业同样比率税负的办法去堵塞税收流失漏洞。既要严格执法,最大限度减少骗税行为对“营改增”推进的影响,又要确保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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