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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7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化解债务风险 不能止步于清理整顿
王信川

时隔两年,政府性债务再次迎来全面摸底。在美国底特律市政府因为无力偿还180亿美元政府债务而向联邦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背景下,我国及时调集审计监督力量,摸清地方债务情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清理整顿地方债务,但债务总量仍年年增长。央行在2009年5月公布的地方债务数据为5万亿元,到当年底升至6万亿元。2011年6月审计署公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0.7万亿元。但目前,地方债务规模究竟多大,仍是一笔糊涂账,也由此引发了诸多猜测,甚至让一些人感到忧虑。

对于地方债务,摸清底数显然是一项基础工作。在地方政府融资中,除了一部分银行贷款透明度较高,规模、风险可控外,更多是通过信托、基金、金融租赁、财务公司、保险公司等进行直接或间接融资,以至于当地主管部门难以掌握地方债务的真实情况,举债和还贷责任不清,债务资金易被挪用,蕴含了较大风险隐患。

更重要的是,当前经济增速有所放缓,地方财政收入有所下滑,楼市调控对地方土地财政又起到抑制作用,但地方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保、保障房建设等方面的财政刚性支出仍在增加,使得地方政府融资压力加大,地方债务总体呈现上行风险。因此,摸清地方债务情况,有助于“对症下药”,出台针对性强、疏堵结合的综合治理方案。

有效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不能停留在清理整顿阶段。全面审计政府性债务,可以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有关顶层设计提供重要依据,但还需通过实施结构调整、总量控制、绩效考核和问责跟进等一系列措施,逐步达到既消化地方存量债务,又合理控制新增融资规模的目的。从长远来看,还需加紧研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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