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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7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涉农贷款利率“探步慢行”
新华社记者 王凯蕾 冯 璐 吴燕婷

随着农信社贷款利率的彻底放开,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广东地区大部分农信社正依据当地情况开始微调贷款利率,但整体变化还不大。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县南盛镇农信社负责人严先生说,农业“靠天吃饭”、风险较高,而高风险和高收益理应相伴而生,利率上限放开可以让农信社有更大的业务拓展空间。

记者多方了解发现,尽管央行的文件还没有下发到最基层执行部门,但广东各级农信社已经就相关条款进行调研。受访的多位农信社内部人士表示,涉农贷款利率的调整肯定是“探着步子慢慢走”,起步阶段的上浮程度不会太高,再根据市场反应逐步调整。

“利率新政策落地前,农信社一年期贷款利率最多只能上浮至13.8%,实行2.3倍的利率上限,这一标准远低于小贷公司和民间借贷。”长城证券银行分析师黄飙介绍,农信社资产占全行业比重约在6%,上限取消后农信社对当地小型客户资金供给有望加强。

早在2004年,人民银行就宣布放开了对贷款利率上限的管制,但由于当时农信社定价机制不够完善,各地发展也不均衡,被当时放开利率上限的政策排除在外。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在金融服务“三农”水平不断提升和农信社利率上限放开的趋势下,流动性偏紧时的高利贷风险值得防范,同时也倒逼农信社加强自身的业务管控能力,最终为农村的实体经济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金融血液。

“新政策的主要意义就在于让正规金融机构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回流民间借贷市场资金,挤压农村高利贷的生存空间。”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室副主任李国祥告诉记者,限制农信社利率上限会抑制其放贷积极性,议价空间放开则可扩大农信社“三农”贷款覆盖面,且利于民间借贷市场今后的监管。

来自央行方面的消息称,新政策将有利于农村信用社按照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自主定价,提高发放涉农贷款的意愿;有利于增强农村信用社满足多层次涉农贷款需求的能力,提高涉农贷款资金的可得性。

业内专家提出,农信社在考虑自身经营利润的同时,要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监管部门在对金融机构进行相关考核时,也要将金融机构对于实体经济的支持纳入考核。

李国祥认为,如果出现市场流动性偏紧,就要防止政策实施前期可能出现的高利贷等市场波动,这需要农信社的自律及监管部门引导,回归服务“三农”的宗旨。此外,农信社贷款面向“三农”和小微企业,在经济形势变化中受到的冲击最大,利率上限放开的形势下,对其抗风险能力也提出了较高要求。因此,农信社的规范化和商业化管理应该得到更多的重视,提高管控利率风险能力和管理水平。 (据新华社广州7月28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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