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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7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要发展,不要污染

近期频发的一些环境污染事件,从表面上看或者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或者由企业违法排放引发,但从本质上看,是我国工业化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的极端表现。不可否认,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企业在支撑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但一起又一起水体、空气、土壤污染事件,使这种“顾头不顾尾”的落后发展方式的弊端暴露无遗。

笔者认为,绿色发展的理念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要使环境治理取得实效,就必须出重拳、下狠招,彻底转变经济发展观念和方式。

首先,地方政府要摒弃唯GDP论成败的理念,要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彻底改变粗放型的发展模式。要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要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关系,“招商引资”应转变为“招商选资”,把一些有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拒之门外。

其次,执法部门要真正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的环评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抑制重大污染项目,加强日常监管,杜绝环境污染隐患。同时,对已经造成污染的企业必须专项治理、加强监管,达不到排污标准的必须停产。

(河北唐山 郑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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