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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3年7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

本报北京7月26日讯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日前公布。为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的创造活力,发挥好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促进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国务院对有关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废止《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决定》明确,取消“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发”后,专门规范煤炭生产许可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调整对象已不存在,予以废止。同时,相应修改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4部行政法规中有关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规定。

《决定》对25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因取消行政审批项目,修改了15部行政法规。因行政审批项目下放,修改了4部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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