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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7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沙特通过家政人员雇佣法
王俊鹏

本报利雅得电 记者王俊鹏报道:为了保障家政人员和雇主双方的权益,沙特政府近日正式通过一项家政人员雇佣法,明确规定了家政人员和雇主的权利及义务。

目前,沙特境内的外籍家政人员主要来自东南亚和非洲地区,数量超过200万人,其中绝大多数在沙特家庭从事女佣、司机等家政工作。由于之前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长期以来家政人员与沙特雇主之间的分歧与矛盾无法有效解决,双方权益均难以得到切实保障。

新法规定,家政人员的试用期最多不超过三个月,雇主必须为家政人员提供合适的居住条件,并于每月底按时支付工资。家政人员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个小时,每周休息一天,并且每两年可享受一个月的带薪年假,工作满四年后离职应获得离职补贴。雇主不得要求家政人员从事劳务合同规定以外或者可能危害其健康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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