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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7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停建楼堂馆所大快人心
郑 文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通知,要求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并提出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还制订了较为详尽的规定要求。对此,社会高度关注。

近些年来,兴建楼堂馆所在一些地方渐成气候。对此,中央明确作出规定,不得大肆兴建楼堂馆所,但一些地方仍然我行我素。在土地财政的冲动下,个别地方将楼堂馆所视为“楼宇经济”的组成部分,把楼堂馆所打造成城市的标志性建筑,成为显赫的政绩工程。楼堂馆所一个个赛皇宫、赶白宫,豪华程度让人咋舌,浪费了大量公共资源。

从另一个角度看,楼堂馆所之所以有令难禁,也表明一些地方在滋长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观念。诚然,经济社会发展了,党政机关的办公条件有所改善和提高无可厚非,而且为人民服务也不必如苦行僧一样。但一些地方却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脱离实际,追捧奢侈,贪图享受,处处比阔气、讲排场、享安逸。这种“败家子”行为,让民心“伤不起”。各地应按照中央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并做到力度不减、善始善终,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成绩回应群众的关注。

笔者认为,在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形势下,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实乃民意所向。有关方面应及时亮出“问责”利剑,建立严格健全的财经监督制度和问责机制,让心怀侥幸者不敢以身试法,确保中央禁令掷地有声、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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