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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7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际旅游岛”又逢垃圾乱烧
本报记者 何 伟

来自海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监督中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海南省海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共接到公众举报、巡查员上报及12345转办的有关“焚烧垃圾”事件494起,燃烧点几乎遍布全市。作为正在全力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海南省,其首府城市竟如此乱烧垃圾,实在令人不解。

记者了解到,海口市上半年494起“垃圾焚烧”事件大都发生在城乡接合部、废品收购站附近、仓储物流集散地以及建筑装修工地。在海南广大农村地区,通过露天焚烧来处理垃圾已成为一种生活习惯,并不觉得有什么不妥,而随着城市不断扩展,一些城郊居民还保留这样的习惯。

在海口数字城管系统市民投诉、巡查员查处的400多个垃圾焚烧点中,有相当一部分紧靠各个社区和居民密集区,投诉中提及的焚烧物有泡沫塑料、塑料袋、废旧电线等。

海口垃圾焚烧规模最大、最频繁的,当属城郊和城乡接合部地区的废品收购点。记者从海口城管部门了解到,在这些地点,仓储物流经营者、建筑装修人员经常会把无用的废料直接烧掉,而废品收购站则是把能卖钱的东西留下来,其他统统一烧了之。

目前海口市有关焚烧垃圾的执法权由各区城管局承担。但城管人员称,实际操作中,对焚烧垃圾现象很难有效监管。

2010年12月修订的《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中,第96条涉及焚烧垃圾: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粉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下罚款;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虽然这一《暂行办法》中对焚烧垃圾的处罚相当严厉,但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却很难操作。许多情况下,焚烧垃圾的人经常点着火就走,殊难逮到现行。“不要说2万元的罚单,中队开出的200元罚单都不超过个位数。”海口市龙华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二环中队队长周峰说。

一方面违法焚烧垃圾成本为零,另一方面城管部门人手短缺,难以及时查处违法焚烧垃圾事件。周峰所在的龙华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二环中队,执法人员只有10来个。

海口市的正常垃圾处理流程为,首先送到收集站,再集中到两个大的转运站,最后统一运往颜春岭的垃圾焚烧厂或填埋场处理。据了解,海口垃圾焚烧厂目前日处理能力为1200吨,填埋场日处理能力为1000吨,而海口每天产生垃圾1600吨,高峰可达2000吨。显而易见,每天产生的垃圾并不能及时得到处理。

按照每2.5平方公里设一个垃圾收集站的标准计算,海口市区共需垃圾收集站36个,但目前只有20多个,缺口颇大。海口城郊和城中村等地由于缺少收集站,许多垃圾在自发堆放点往往就被一烧了之。

“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加强部门协作。”海南省生态旅游研究员杨冠雄表示,解决随意焚烧垃圾的问题,要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宣传教育,督促物业环卫人员不要焚烧垃圾;培养市民环保意识,对生活垃圾收集、分类、处理实行政策引导。

生态学博士、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颜家安认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垃圾焚烧问题,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现有管理条例,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严格执法,同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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