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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7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创业板再融资应从严规范
曹中铭

证监会主席肖钢“建立创业板再融资规则体系”言犹在耳,在上周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相关人士就表示,目前再融资规则已完成前期论证工作,主要条款已基本形成,待履行相关立法程序后择机发布。这表明,创业板再融资已越来越近了。

目前沪深主板、深市中小板都建立了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而创业板首批28家公司已挂牌3年多,再融资规则仍缺位,这显然是不正常的。而无论是从支持创业板公司做大做强的需要,还是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以及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上看,创业板再融资规则体系都应该早日建立。

其实,创业板公司虽然普遍出现“三高”发行并且超募现象严重,但某些公司仍然“很差钱”,甚至挂牌一年后即有再融资的需求。创业板超高价发行新股的现象历来受到诟病。因此,如果创业板再融资启动,是否会再次重演超高价“圈钱”,显然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公开发行、定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是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几种形式,其中,定向增发由于程序简单、费用低廉、易于成行等特点成为上市公司的最爱。根据沪深主板、中小板的经验,创业板再融资开闸,定向增发或将成为其再融资最主要的方式。

创业板要建立再融资规则体系,就不能再走主板、中小板等的老路,而应该根据创业板公司本身的特点,建立适合创业板市场的再融资制度。

其一是在再融资资格上,对存在业绩“变脸”、违规行为、大股东大肆减持套现、募集资金闲置、自有资金参与理财、募集项目未完成等现象的公司,应排除在再融资的大门之外。

其二是创业板公司再融资的价格(主要指定向增发)应进行特别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定向增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这里面其实大有“文章”。股本偏小、股价容易受到操纵的创业板公司,如果欲以更高的价格“圈钱”,只要稍稍使用点“手段”,就能将一定时间段内的股价炒高,创业板公司就能从市场中圈更多的钱。

创业板再融资制度的建立,是市场利益的再次分配。如何防范创业板公司再次高价“圈钱”,如何保护好投资者的利益,考验着监管部门的智慧。创业板再融资制度能否做到上述两点,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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