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不只是简单地给万千企业减轻赋税,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实际上牵动了整个财税体制,也牵动了正在转型谋变中的中国经济
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推开,影响面越来越大。
“营改增”不只是简单地给万千企业减轻赋税,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实际上牵动了整个财税体制,也牵动了正在转型谋变中的中国经济。
从制度改革的角度观察,“营改增”是拉开财税改革大幕的抓手,将带动整个财税体制改革。增值税和营业税实际涵盖了除农业生产以外的所有行业和企业,我国现有19个税种,如果营业税彻底退出,意味着增值税将覆盖所有的行业和企业。“营改增”不仅简化了税制,也因税种的缩减而减少了重复征税,降低了税收征管难度。
从税收收入结构来看,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营业税是仅次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以目前的财税体系,国内增值税按比例分税,75%归中央,25%属地方,而营业税则是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重要来源,占比可达40%。随着营业税的退出,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权面临着重新划分的新机遇。至此,运行了近20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将进行重大的调整。“营改增”引发的改革效应不只是财权划分,而且将涉及财政体制3要素的重新匹配组合。
从经济发展的层面分析,“营改增”对产业、企业的影响既是全局性的,也是长期性的,由此其产生的“连环减税效应”和“创新激励效应”,将有利于二、三产业的融合与创新,堪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
“营改增”推向全国,也为进一步推进财税制度改革提供了新的契机。如何借力“营改增”,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
首先,可以尝试适当调整中央和地方增值税的分享比例。按照现行试点做法,改征增值税后继续缴入地方库,归地方收入,是对原有分税格局的维持。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曾表示,这种办法的负面作用很大,进一步扭曲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因此,如果借助“营改增”扩围,对中央和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作出合理的估算和适当的调整,就能既不损伤地方财力,又进一步“探路”财税体制改革。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大幅减少对地方财力的支持,会损害地方经济建设和在建的民生工程;而若盲目提高地方的资金比例,又将助长地方政府扩建投资等行为。
其次,其他税种也当根据财权调整进行系统的改革。一方面,应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分享比例进行调整,扩大地方的分享比例,以平衡“营改增”带来的地方财力变化。另一方面,应统筹考虑各个税种,比如房产税、资源税、环境税等,重新设定中央税与地方税,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