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9日讯 记者黄鑫报道:工信部网站今天公布《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设定警告和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同时设立了制止违法行为危害扩大的“叫停”制度、“向社会公告”行政处罚制度和将违法行为“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制度,以有效遏制侵害用户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规定》遵循有关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设定了警告和三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的同时,还积极创新管理方式,综合运用多种管理制度和处罚措施,来预防和打击相关违法行为。《规定》将于9月1日生效。
《规定》明确要求保护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的用户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账号和密码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以及用户使用服务的时间、地点等信息。《规定》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对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负责;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明确告知用户其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事项;不得收集提供服务所必需以外的用户个人信息;在用户终止使用服务后应当停止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并提供注销号码或账号的服务;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个人信息等。
在监督检查方面,《规定》要求电信管理机构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和年检中应当审查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情况,将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的行为记入其社会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