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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7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发布
电话用户入网将登记真实身份
记者黄鑫

本报北京7月19日讯 记者黄鑫报道:工信部网站今天公布《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等入网手续,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如实登记用户提供的真实身份信息。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政法司巡视员李国斌介绍,自9月1日起,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应当予以配合;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用户出示的证件进行查验,并如实登记证件类别以及证件上所记载的姓名(名称)、号码、住址信息;有关身份信息和材料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期间及终止提供服务后两年内应当留存;用户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其办理入网手续;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其信息登记和保护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同时,《规定》坚持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保护并重,明确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保护用户提供的真实身份信息,对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应当严格保密;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发生泄露、毁损、丢失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为了保证电信管理机构及时发现和处理严重侵害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行为,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规定》中要求,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发生泄露、毁损、丢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向相关电信管理机构报告;电信管理机构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可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有关行为,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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